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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实施细则
院发〔2019〕10号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不断健全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根据校研究生院《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校学位字〔2019〕13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答辩的范围
亚星221net全体研究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预答辩的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专家通讯评审前,博士研究生的预答辩时间安排在每年的三月初或九月初,硕士研究生的预答辩时间由学生导师所在的教研室确定。
三、预答辩的申请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预答辩的组织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研究生导师所在系组织进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研究生导师所在教研室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预答辩的要求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须成立预答辩委员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或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同行专家应当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属于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应当聘请所涉其他学科至少两位专家参加。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名或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同行专家应当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需提前将报告人、学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向全院公布。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需有专人记录。(《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后)
(四)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5分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
(五)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包括研究生本人陈述、答辩和委员评议,具体内容和程序如下:
1.研究生介绍学位论文内容,重点阐述论文拟解决的问题和采用的方法、重要进展、主要结论和论文的创新点等;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系统性和有无学术失范现象等做出评议,并对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
3.预答辩委员会当场做出学位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在《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
4.博士研究生的预答辩需保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及所有研究生的考核结果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备查;
5.预答辩委员会专家评审费等预答辩相关费用,可在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等经费中支付。
六、预答辩结果的运用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类结论。预答辩委员会认为不需要修改或只需简单修改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能够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合格;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必须进行重大修改或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无法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
预答辩结果为合格者按照要求在论文通讯评审前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工作的,将修改后的论文及导师签字的审定意见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通讯评审阶段。预答辩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通讯评审,不合格者需在下次答辩前(一般间隔6个月)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研究生对预答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答辩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若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成员,应予回避。
七、其它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亚星221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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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